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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政策相关解读

2024/3/23 9:26:00

就创业补贴政策

(一)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

补贴条件:


1、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。


2、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。


3、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、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。


补贴标准:每月800元(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)。


申请程序:在季后第1个月,即1月、4月、7月和10月,8-20日向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。

(二)基层就业补贴

补贴条件:

1、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等就业,或到乡镇(街道)、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,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。


2、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。


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人员(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)。


补贴标准:每人3000元(一次性)。


申请程序:在每季度第1个月,即1月、4月、7月和10月,登录网上申报系统(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)申请,其他时间请前往单位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提交资料。


(三)一次性创业资助


补贴条件:


1、普通高等学校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出国(境)留学回国(领取毕业证5年内)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。


2、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,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(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)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,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。


补贴标准:10000元(一次性)。


申请程序:登录网上申报系统(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)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,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,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。

(四)创业租金补贴


补贴条件:


1、普通高等学校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出国(境)留学回国(领取毕业证5年内)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。


2、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(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),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。


3、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(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)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,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。


补贴标准: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(累计不超过3年)。


申请程序:登录网上申报系统(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)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,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,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。

(五)优秀创业项目资助


补贴条件:


1、获得“赢在广州”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。


2、获奖之日起两年内(含参赛期间)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。


3、获奖项目经营规范,已办理税务、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。


4、获奖项目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。


补贴标准:一等奖20万元,二等奖15万元,三等奖10万元,优胜奖5万元(一次性)。


申请流程:获奖之日起2年内的每月1-25日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,切换区域和部门-广州市-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,找到“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领”在线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