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3/28 8:48:00
一、事项名称
广州市个人就业登记
二、事项内容
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、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,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,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。
自主创业但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,应当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。
三、事项依据
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粤人社规〔2021〕23号)
四、办理所需资格条件
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、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,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,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。
五、办理材料
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。申请人通过网办系统、前台办事窗口等渠道填报就业信息,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,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。
六、办结时限
(一)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齐全的,在前台办理的即时办结。
(二)在网上申请办理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七、办事大厅地址
(一)线上办理
登录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(http://www.gdzwfw.gov.cn/)(登录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—搜索“就业登记”—“在线办理”—登录“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”办理)办理。
(二)窗口办理
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。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、街(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。
八、咨询电话
020-12345